(一)报名对象:凡从事及准备从事其他推销、展销职业的人员(如电话营销)无职业资格证书者,及有其他推销、展销(如电话营销)职业资格证书需报考更高级别者。
(二)申报条件:
1、初级推销员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1)经本职业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师或见习从事保健按摩工作1年以上。
2、中级推销员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一年;
3、高级推销员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高级推销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业本专科毕业,在本职工作满一年;
3)大学相关专业本专科毕业,在本职工作满一年并取得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三)报名办法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带上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3张。向本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经职业技能鉴定所核定后发给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考核、考评。
(四)鉴定内容及方式及合格标准
1、鉴定技术等级的内容,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具体内容,分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2、鉴定技术等级的方式。技术(业务)理论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
3、鉴定合格标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均达到60分者 。
(五)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财政川价字费(99)282号及川价函(99)78号文件标准收费)
初级:理论考试费30元/科 实际操作费125元/人 等级评定费20元/人
共计:175元/人
中级:理论考试费30元/科 实际操作费175元/人 等级评定费40元/人
共计:245元/人
高级:理论考试费30元/科 实际操作费235元/人 等级评定费60元/人
共计:325元/人
(注:资料费按20元/份另计,自愿购买)
(六)报名地点:成都市方池街17号一楼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2011097[22011097]
联系电话:(028)861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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